東莞新政!事關學生校外托管!

欄目:資訊發布日期:2023-03-25瀏覽次數:1268

東莞發布最新通知

事關學生校外托管

《東莞市學生校外托管機構

管理辦法》(試行)來了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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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管機構


哪些才算托管機構?由誰管理?


1、定義: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、個人及其他社會力量,受學生監護人委托在學校以外舉辦的機構。


2、服務內容:就餐、午休、課后托管等。


3、分類:營利性和非營利性


4、管理:建立市、鎮兩級托管機構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,由教育部門會同市場監管、民政、衛健住建、消防、公安、交通運輸、城管、自然資源司法行政部門組成。




登記管理


開展托管服務,需要做什么?


基本條件如下:


(一)有符合相關條件的服務場所、設施;


(二)有與開辦規模相適應的工作人員,主要負責人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;


(三)法律、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



登記辦法


開辦營利性托管機構,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;


開辦非營利性托管機構,到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;


學生家長之間互助提供托管,且托管學生數在5人及以下的,受托家長可以不登記設立托管機構。


托管機構在登記后應當依法辦理消防、食品經營和建筑安全等相關手續,否則,不得開展經營活動。




場所標準及服務要求


《辦法》對托管機構的場所位置、面積設置、安全、消防,以及食品、衛生、日常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要求。其中:


1、場所規定

托管機構應當設置在建筑的1-3層,暫托學生人均室內面積不得低于4平方米/人,防護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.30米。


2、人員規定

(1)托管學生在25人以下的,配備2名以上工作人員;每增加20名學生的,相應增加1名工作人員。

(2)管理者與工作人員應當無犯罪記錄,身體健康,沒有可能影響學生健康與安全的疾病。


3、提供餐飲服務的規定

應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有相應的消毒、更衣、盥洗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風、防腐、防塵、防蠅、防鼠、防蟲、洗滌以及處理廢水、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。


4、安全保障義務

專人接送學生,出現緊急情況時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,并通知報告。


5、簽訂合同

應簽訂由教育部門制定統一樣式的學生校外托管服務合同。




監督管理


1、社區、村將托管機構納入社區、村安全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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